保护区保护站日常工作及要求
1、巡护工作
①制定保护站日常巡护计划。
②要保证巡护的频次与力度,重点区域每月不少于三次,日常巡护区域不少于二次,固定监测样线每年两次。
③每次巡护时,各巡护员应自行带齐巡护用具,摄象机应由专人携带,以便对动物迹象、植物个体进行拍摄收集图象资料,并分类保存。
④ 巡护时应认真观察记录,植物的分布区域、数量;动物的实体数量、足迹、啃迹、粪便、洞穴等痕迹;人为活动的干扰因子如:痕迹、行为、强度、活动范围等内容,并认真填写野外巡护表。
⑤ 巡护员应认真填写当天的巡护日志,巡护日志应记录本次巡护的时间、地点及巡护过程中所观察到的未知事物,并能用详实的文字描述或者勾画草图等方式记录。
2、资源监测
科研调查和社区共管以总站安排为重点,努力完成各项科研及社区调查的外业和内业工作,站上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些小型科研项目,自由结合,利用巡护监测,社区调查等工作来进行,总站将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支持。
3、社区共管
完成每年一次的社区调查摸底工作。了解熟悉社区基本情况,协调保护区和社区村组的共建共管关系,促进社区群众积极参与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积极性,确保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关系。
4、政策宣传
对共管社区进行自然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向社区居民释义《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秦岭生态保护条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条文,使法律法规人人皆知,形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局面。
5、行政案件办理程序
保护站在日常工作中,对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的不法行为,根据客观事实,进行适当的纠正错误、批评教育、警告。辖区发生案件后在执法和行政处罚时,严格上报程序执行,根据情况最终由辖区派出所或县公安局做出具体处理意见。
6、多种经营
积极开展各项非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着眼发展林下种植、养殖的开发利用项目,做到站内发展,并参与帮助社区群众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提高社区居民的收入。
7、护林防火
具体工作由局、站统一安排,除刷写防火标语,对中小学生进行宣传以外,还要加大稽查巡护,各巡护员要利用各种机会对社区群众、周边单位进行防火宣传,加强对社区的低智能人监控工作,严格控制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