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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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木材运输证办理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
二、申请条件 
     必须先向起运地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内运输,在起运地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办理。跨省运输,在市级办理。无证运输将受到林业主管部门的依法查处。
三、办理材料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它合法来源证明; 
   (二)植物检疫证明;
   (三)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明;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四、办理时间和地点
     除节假日外,每天8:30-12:00,13:30 -17:00(7月、8月份为14:00-17:30)在宝鸡市宝虢路行政中心3号楼一楼政务大厅内办理。
五、联系电话  3261325
六、审批程序 
   (一)受理及审查:由申请运输木材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个人基本情况、木材合法来源证明等申请材料,承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一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二)现地核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指派两人以上在一日内现场查验、核实,填写现场查验表并出具办理木材运输证介绍信。
   (三)审核决定:省内运输,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核审报材料无误后,一日内作出决定并出具木材运输证;跨省运输,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在审核审报材料无误后,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市政务大厅办理,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在接到申请当日予以办理。
申请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办事程序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国家林业局有关文件要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采集实行一事—批的审批管理制度。采集林区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林区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树木,必须持有《采集证》。  
申报程序:《采集证》的申请、审批、核发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向采集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采集地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复合格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报国家林业局批准。经批准的,国家林业局核发《采集证》。
  二、需要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向采集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的,由采集地核发《采集证》。
  三、采集自然保护区、城市园林或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经采集地自然保护区、城市园林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后,分别依照第一、二、条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四、采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树木的,在申请《采集证》的同时,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并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申请人必须提供的材料:
   申请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应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书面申请报告及申请书要求打印,注明采集野生植物中文名和学名、采集地点、防法和时间、用途及其合法性以及申请日期等,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申请表》;
   单位法人证件;
   企、事业营业执照;
   用于科学研究、文化交流等其他用途的,应提交简明的相关背景资料;
   采集作业方法;
   用于人工培育的,应提交培育基地规模、技术力量、市场预测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采集作业方法。
   省林业厅接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初步审核受理,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或批复工作。
 提交地点:
     正常工作日前往行政中心1号楼709室林业局林政科提交资料,联系电话3260163。


市林业局办事单位:
宝鸡市林业工作中心站
单位地址:宝鸡市中山东路7号
联系电话:2892110 2892199(传真)
邮政编码:721001
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森林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全市林业技术的研究及推广工作;
      2、负责组织林木良种及林木种苗的选育、引种和示范推广工作,做好全市林木种子资源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做好林木种子苗木质量检验工作;
      3、负责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受市林业局委托,查处林木种子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4、受市林业局委托,制定全市保护、管理、合理利用野生动物的规划,拟定及实施野生动植物及其衍生物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查处破坏野生动物的林改案件;
      5、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全市森林植物的产地和调运检疫工作,要依法查处违反国家有关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法规的案件;
      6、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指导县区业务工作。
      7、配合市局做好退耕还林管理工作,承担退耕还林政策宣传,退耕还林作业设计勘察、审批。
      8、承办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陕西省苗木繁育中心
单位地址:陕西省眉县槐芽镇北5公里
联系电话:5622050 5623056(传真)
邮政编码:722305
主要职责:
      1、配合生态环境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搞好林、果、草名特优新品种的选育引进、试验和繁育;
      2、进行苗木科学研究和推广应用;
      3、苗木生产经营;
      4、承办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陕西千渭之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单位地址:行政中心6号楼A座404室
联系电话:3262732 3262732(传真)
邮政编码:721004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湿地保护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编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公园内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湿地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体系,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3、负责公园内湿地生态系统恢复、科研检测、科普宣传、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充分发挥湿地多种效益和功能作用。
      4、负责公园内建设项目的申报,年度计划安排,争取中省建设资金,落实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和组织保障等工作。
      5、承办陕西千渭之会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林业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宝鸡市林业调查规划院
单位地址:宝鸡市中山东路7号
联系电话:3514469 3514469(传真)
邮政编码:721000
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市森林资源调查与监测技术方案和操作细则;
      2、负责开展森林资源清查、野生动植物资源、森林火灾损害、生物多样性等专项调查和森林资源动态变化监测;
      3、受市林业局委托,负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负责全市林业发展、森林资源保护、山区综合开发、自然保护区建设、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造林绿化等林业调查规划的技术工作。
      5、推广应用森林资源监测先进技术,统计分析全市森林资源监测结果,储存、更新监测数据;
      6、负责对县区林业调查设计的业务指导;7、配合市局完成全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抚育日常管理工作;
      8、配合市局完成林地执法、林政案件查处相关工作。
      9、承办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宝鸡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宝鸡市西滩路19号
联系电话:2795229 2795229(传真)
邮政编码:721000
主要职能:
      1、从事林业科学技术推广,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
      2、宣传、普及林业科技知识,培训基层林业科技人员;
      3、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化开发、科技扶贫及林业科技支撑服务等;
      4、承办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宝鸡市林业干部培训学校
单位地址:宝鸡市西滩路19号
联系电话:2795205 2795207(传真)
邮政编码:721000
主要职能:
      1、全市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和继续教育培训;
      2、林业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
      3、林业行政管理人员的行政执法培训;
      4、林业职工的新知识、新技术等业务知识培训;
      5、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的业务和管理培训;
      6、林业工程监管人员培训;
      7、林业涉外项目管理培训。
      8、育苗工、造林工等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升等考核;
      9、全市林农等业务技术培训;
      10、指导全市林农绿色证书培训教育工作;
      11、承担高速路两旁绿化工程督导、宝鸡市林业志编撰、全市林农业务培训督导等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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