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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
 
省林业厅副厅长唐周怀在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现代林业建设的新形势下,围绕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加强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及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近几年来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分析梳理湿地保护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安排部署2018年的重点工作。借此机会,我谨代表省林业厅对地方政府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湿地保护事业表示衷心感谢,向广大湿地保护管理的基层工作者表示诚挚问候。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它不仅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多种资源,而且具有巨大的环境调节功能和生态效益。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十二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对湿地保护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扩大湿地面积,把到2020年湿地面积不低于8亿亩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这标志着湿地保护工作已经上升为党和国家战略,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陕西省地处西北内陆,干旱缺水,湿地资源尤为珍贵。因此,我们要站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性,突出重点,真抓实干,积极开创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工取得新进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湿地保护,近几年来,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在全省湿地保护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湿地保护管理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湿地保护法规和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为推动湿地保护创造良好环境。 
  一是《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稳步推进。我省于2006年颁布实施《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是全国较早完成省级湿地保护立法的省份之一。条例实施十年以来,为我省依法治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使《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省人大法制办会同林业厅数次调研,积极开展《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二是市级湿地立法成效明显。《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渭南市湿地保护条例》分别于2016年底、2017年初相继出台,为规范当地湿地管理工作、细化湿地保护执法提供了有力支持。三是编制完成陕西省《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将国务院《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主要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落实。经征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意见后,9月份已由省政府公开发布。 
  (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成效显著,为维护我省生态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按照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不断强化对湿地生态系统的有效保护。一是紧紧围绕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这一重要抓手开展工作。湿地保护在纳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后,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进入了蓬勃发展时期。省林业厅敏锐地把握到这一推动湿地保护的重大机遇,积极组织有条件的、生态区位重要的地区申报新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扩大湿地保护体系。截止目前,我省国家湿地公园总数达38处,湿地公园总面积5.3万公顷,其中12处国家湿地公园已通过验收正式挂牌,验收通过率居全国前列。二是坚持工程带动战略,通过工程实施,保护和恢复重要湿地。为推动我省湿地保护工作稳步发展,我们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申请项目资金,多渠道增加湿地保护恢复投入。十二五以来,我省湿地保护投入逐年加大,累计落实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1.83亿元,中央预算内湿地投资5596万元,有力促进了我省湿地保护工作开展。为积极应对气候环境变化,遏制空气污染日趋严峻的趋势,2013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启动了治污减霾保卫蓝天综合治理工程,省林业厅全力配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湿地保护恢复行动方案》,开展百万亩湿地建设。五年来,通过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试点、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等工程,累计保护恢复各类湿地300万亩,我省自然湿地得到抢救性保护,湿地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的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生态治污效果明显。三是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湿地保护纳入了各级政府规划,构建了全社会共同保护湿地的工作格局。湿地保护被纳入生态建设、水资源保护、土地利用等重要规划;其他部门也将湿地生态保护和恢复作为规划重点内容予以考虑,在涉及湿地土地开发利用等方面,主动征求并充分尊重林业部门的意见。十三五以来,省林业厅先后编制了《湿地及生物多样性十三五规划》、《湿地保护十三五规划》。相关保护规划的实施,有效促进和带动了我省湿地生态保护,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科学化、系统化。。 
  (三)多形式开展科普宣教,形成湿地保护合力 
  依托爱鸟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湿地日等宣传活动,普及保护湿地的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生态文明宣教基地作用,打造湿地特色文化,使其成为向公众普及湿地生态保护理念的前沿阵地。根据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数据和我省湿地保护工作实际,编辑出版了《中国湿地资源.陕西卷》和《陕西湿地》,《陕西湿地》一书荣获第24届中国西部地区优秀科技图书三等奖。去年,省林业厅与陕西电视台合作拍摄了湿地重生系列电视宣传片,通过电视台滚动播出,进一步吸引广大人民群众走进湿地、认识湿地、保护湿地。 
  回顾近年来的湿地保护工作,我们深感成绩来之不易,这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全体湿地保护工作者共同努力、奋力拼搏的结果。我们对这几年工作的体会是,良好的社会舆论是推进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立法和执法是强化湿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措施,工程带动是湿地保护和恢复的有力举措,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是湿地保护的重要形式,科技支撑是湿地保护和恢复的基本保证。这些启示对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具有长期的指导意义。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湿地保护管理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湿地保护管理机构亟待健全。相当数量的林业主管部门、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区没有专门的湿地管理机构和人员,湿地管护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二是湿地保护经费不足。尽管近年来中央在我省湿地保护投入逐年加大,但是由于湿地保护面积大、任务重,资金缺口仍然很大。三是湿地管理涉及多部门,协调难度大。湿地保护管理条块分割,同一空间管理机构众多,管理目标不兼容甚至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发挥林业部门在湿地管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与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考验着我们各级湿地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高质量做好2018年湿地保护的重点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天然湿地保护修复为重点,着力推进保护体系建设,逐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努力提高湿地保护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力争到2020年,全省湿地保有量不少于460万亩,全省50%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根据上述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2018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着力推进多层次湿地保护体系建设 
  通过不断的努力,我省目前已批建38处国家湿地公园、9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保护能力不断提高,同时也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实践证明,建立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区,是湿地保护的有效措施。下一步我们的工作重点还是要放在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建设上,逐步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提高保护能力和水平。一是要切实加强对现有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要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开展湿地科学研究和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等多种措施,全面加强湿地管护能力。二是要大力推动省级湿地公园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通知要求,自2018年起不再受理直接申报国家级湿地公园,湿地公园实行晋升制。目前我省省级湿地公园尚属空白,为保障湿地公园建设工作顺利衔接,我们已经起草了《陕西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待审核后适时出台。同时,我们也鼓励市、县级政府主动作为,积极建设相应级别的湿地公园,完善我省湿地公园分级管理体系,扩大受保护湿地面积。三是继续做好国家湿地公园挂牌验收工作。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达到验收年限的,要积极开展湿地公园建设,认真做好专家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新挂牌一批国家湿地公园。 
  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点:各地要从生态保护的角度去认识和理解湿地公园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准确把握功能定位和建设方向,要突出规范管理和提升质量,逐步形成湿地公园在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上的成功模式,打造精品工程、示范性工程。 
  (二)开展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湿地保护生态红线划定和湿地产权确权工作 
  根据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18年将启动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湿地保护生态红线划定和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是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基础性工作,是开展湿地分级管理的基础。要制定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标准、发布办法和管理规则,对已经发布的55块重要湿地名录要明确边界四至,确保重要湿地优先得到有效保护;配合省政府划定的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结合我省湿地资源实际,推动湿地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按照《陕西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任务安排,启动湿地产权确权工作。编制《陕西省湿地产权确权试点方案》,借鉴学习甘肃、宁夏两省湿地产权确权试点经验,适时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开展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 
  一是继续积极申请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中央财政预算内湿地保护投资等国家投资,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工程,规范项目建设,严格项目监管。二是要做到不等不靠,以贯彻落实陕西省《全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为契机,加强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的对接,积极争取省级湿地项目配套资金。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进入湿地保护事业。 
  (四)切实强化湿地利用监管 
  一是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对湿地利用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监督,明确利用方式、时限和强度。必须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开展宣传教育和生态旅游等合理利用活动。二是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要求,切实加大湿地保护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不定期的打击行动,进行经常性的清理和综合整治,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性、完整性和稳定性。三是规范征占用湿地审批手续。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确需永久占用湿地的,按照国家林业局最新要求,要严格遵循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并给予一定补偿;临时占用湿地的,要限期恢复,确保湿地总量不减少。 
  (五)持续开展人员能力建设,加强湿地保护科技支撑 
  建设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和科技支撑力量是保障我省湿地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陕西是教育大省,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众多,我们要借助这个人才技术优势,形成我省的湿地专家库,加大对退化湿地修复、湿地的产出功能、污染控制等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的研究,提出适应于我省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湿地管理对策,实现湿地保护重大决策科学化。要依托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各湿地监测站等,切实加强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为我省湿地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科学依据。要大力推进基层湿地管理人员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基层湿地工作者参加各层次的业务培训,掌握湿地保护的前沿理念和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六)广泛深入开展湿地保护宣教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湿地保护管理涉及面广,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要依托湿地公园和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多形式的湿地保护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湿地保护意识,让广大群众了解湿地的重要功能和多重效益,了解国家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为湿地保护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积极拓展湿地保护国际合作项目,争取引进国际湿地保护的资金、技术和先进理念,进一步提高我省湿地管理的水平。 
  同志们,湿地保护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造福人类的伟大事业。我们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共同努力,扎实工作,推动我省湿地保护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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